咨询热线:0310-2111898

爱心章程

  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管理章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邯郸三泰胶业有限公司长期以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怀着报效社会、关心贫困地区的拳拳之心,携手三泰公司有爱心的代理商朋友共同设立三泰爱心助学基金。为共同管理好该项基金,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设立的原则

  第一条充分尊重捐赠人的个人意愿,以自愿捐赠为主,突出基金的公益性,捐赠基金及以此为本金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家庭困难小学生,不作他用。

  第二条基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突出基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鼓励贫困小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第四条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本基金早日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资助范围更全面的社会公益基金。

  第三章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对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由三泰公司牵头管理,三泰公司与所有捐赠人商定成立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管委员会(基金监管委员会二零一四年三月份成立,具体人员构成另行商定),严格管理制度,及时向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管委员会及社会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第六条管理机构:在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委托管理后,同时成立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金的管理:由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督委员会设立三泰爱心助学基金银行基本账户。各项支出经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审定后须有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八条 基金的来源和收益:

  ①根据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管委员会的意愿,三泰爱心助学基金来源于三泰公司每年销售的所有产品,其中代理商捐赠0.1元,三泰公司捐赠0.1元,三泰公司股东捐赠0.1元,每件捐赠0.3元。意愿捐赠的经销商根据每单货数量一单一收,三泰公司根据销量每月底注资,股东根据股份多少每月出资,这部分钱全部纳入三泰爱心助学基金银行基本账户,并开具基金专用收据,做到专款专用,透明公开。

  ②根据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意愿,三泰爱心助学基金本金存储的收益,可持续纳入该基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③ 在低风险的前提下,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管委员会决定本金存储方式,由此获得的所有收益,均纳入该专户。

  ④ 加强公益事业宣传,广泛吸纳社会人士团体资助。

  第九条使用额度:

  每年用于资助的自己幅度,以当年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筹集的全部款项为主、原则上不低于该年度基金总额的90%。

  第十条资助的程序:

  ① 由三泰爱心资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基金数目,提出当年的资助总金额和资助类别;

  ② 捐助对象主要是贫困地区的小学学生,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七月初确定捐助地区“希望工程”管理部门,委托当地教育部门确认具体捐赠对象,受捐人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料,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与“希望工程”及当地教育部门共同审核批准。每年秋季开学后按捐赠额一次性拨款到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委托当地教育部门发放。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受捐人情况抽查核实,以确保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③ 由受捐助当地教育部门和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组织,邀请有关人士和新闻媒体等人士出席助学金颁发仪式,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④ 所有受资助贫困小学生符合条件者,次年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经审定合格后可以重获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审核通报制度:加强对三泰爱心助学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及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管委员会和每位捐献人通报基金的收入、使用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受捐助者的名单,对不符合接受资助标注对象,一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资格,并由当地相关部门追究相关推荐人员行政责任,以确保基金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的持续运行:为了使该基金能更广泛更持久地服务于贫困地区小学生教育事业,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公益事业的热情。所有捐赠人,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受捐助当地教育部门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多方渠道使该基金不断滚动发展,实现此项公益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

  ① 由三泰爱心助学管理办公室代理财务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专款专存。

  ② 该基金所有捐赠收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受益,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资助,不得挪作他用。

  ③ 年初,财务人员向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管委员会上报上年度基金收支财务年度报表。

  第四章捐赠的对象与标准

  第十二条奖助对象:

  ① 贫困地区家庭生活困难的小学生;

  ②贫困地区由于突发事件处于极度困境的学生。

  第十三条资助种类:

  对学生个人进行一次性资助。

  第十四条资助方式:现金。

  第十五条 资助标准:

  三泰爱心助学金:贫困小学生每学年一次性资助2000元:由于突发事件处于极度困境的学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十六条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① 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终止的;

  ②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③本基金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十七条基金终止,应由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基金终止,应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

  第十九条 基金终止,剩余财产继续归三泰爱心助学基金所有,由三泰爱心助学基金一次性捐助慈善公益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对接受资助后刻苦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受助对象,其成绩应及时报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可受邀参加三泰公司每年组织的年会,以资进一步的鼓励,扩大影响。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三泰爱心助学基金监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